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

来源:银河app手机版下载发布时间:2018-10-15浏览次数:89

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学院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15 号)和《关于推进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落实的通知》 (鲁组字〔201816 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普通本科院校院(系)党组织建设的意见(试行)》 (鲁组发〔20184 号)等文件精神,修订本规则。

第二条 学院实行党政共同负责的领导体制,坚持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通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和决定学院重大事项。要正确把握学院党委(党总支)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范围和规则,不得以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委(党总支)会议,属党委(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不再通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

第三条 学院党委(党总支)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支持学院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凡涉及学院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由学院党委(党总支)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对学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和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学院党委(党总支)要先审核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不得在未经学院党委(党总支)审核把关的情况下,由个人决定或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审核把关情况须有书面材料备查。

第四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决策、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研究决定学院的重要事项。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五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包括下列重要事项:

1.学习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

2.本学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经费预算、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等;

3.本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学生教育管理、文化建设、安全稳定及社会服务等工作;

4.本学院权限范围内的教职工考核奖惩、职称评审、岗位聘用、教师进修培训、对外合作办学、人才引进等工作;

5.本学院大额资金使用、大宗物资和大型设备采购、办学经费和社会服务收入的分配、办学设施设备的调配;

6.本学院管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章会议组织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包括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一般情况下,学院办公室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工会主席、教职工党支部书记应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会议人员根据议题由书记、院长商定。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但会议应充分听取并考虑列席人员意见。

第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应定期召开,一般每两周召开 1 次,遇有重要情况或特殊情形可由书记与院长商议后临时召开。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内容由学院书记或院长主持。书记、院长因故同时外出时一般不召开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召开的,书记和院长可委托其他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主持会议。会议议题由党政联席会议成员提出,提出的议题应附书面材料,由学院办公室汇总后,送书记和院长审定。书记和院长在会前应对议题进行充分沟通酝酿,共同商定会议议题,书记和院长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进一步沟通酝酿、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必要时应向学校请示报告。提出议题的成员因故无法出席会议时,该议题应暂缓决策。

第九条 会议议题一经审定,学院办公室应至少提前 1 天将会议时间、地点及相关材料通知有关人员,做好参会准备。会议只讨论研究经审定的会议议题,未经党政主要负责人会前共同审定的议题,且又非突发性重大事件,不得临时动议讨论。讨论议题在决策前,应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必要时应进行评估论证。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因事不能出席会议,需向书记、院长请假。缺席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或书面表达,由主持人在会上转述。

第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配发专用记录本),完整记录决策过程,会后形成会议纪要,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除不宜公开的内容外,会议纪要须通过适当方式在学院内公布和通报,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须妥善保管并及时归档,应于次年交学校档案馆存档,原件唯一的应制作复印件留存。

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坚持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成员报告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方案,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并提出明确意见。会议主持人应在会议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并对每一事项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定方案或意见,提请会议表决。

第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应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决策,经应到会的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议或决定。缺席成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对议题意见基本一致时可进行口头表决;对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问题可进行举手表决;对于重要事项和其他特殊情况,可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后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暂时不能做出决定的事项,会议主持人应做出明确说明。

第十四条 对于在党政联席会议上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在紧急情况下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外,原则上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听取意见,调研、论证和充分交换意见后,适时再议。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议情况向学校报告。

第五章会议纪律

第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实行回避制度,凡议题涉及与会人员及其亲属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的问题时,有关人员应主动提出并回避。

第十六条 参加会议人员应自觉维护党政联席会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和保密纪律,对会议保密内容、讨论情况和尚未公布的会议决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会议决定事项,除按规定履行职责及授权传达外,其他与会人员无权外传会议议事及决议情况。对违反保密规定的应按有关规定和纪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六章督办落实

第十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会议成员应按照各自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党政联席会议汇报。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级报告,但在行动上必须执行,并以会议的决定对外表态。

第十八条 在情况发生变化或执行决定过程中出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定执行而需变更、调整的,应由党政联席会议重新审议,特殊情况下可以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征得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同意后做出适当调整,提交下次党政联席会议认可。

第十九条 学院贯彻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情况列入学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以及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不遵守本规则而对学校、学院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将依规依纪进行严肃问责。

第七章

第二十条 本规则适用于全校各学院。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齐鲁工业大学学院班子管理运行暂行规定》(齐鲁工大党字〔201432 号)中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则执行。